房东解除租约时会发生什么?
1. 租户在解约中的权利
根据《德国民法典》第573条,房东只有在存在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解除租赁合同——例如自用 (Eigenbedarf) 或租户严重违约。
这意味着:
- 租户不能无故被解约,
- 必须遵守法定的通知期限,
- 解约必须书面提出并明确说明理由。
2. 实际上谁会解约?
- 自住买家: 打算自己入住公寓的买家通常会因自用而解约 (§ 573 II Nr. 2 BGB)。
- 投资者: 在很多情况下,租赁合同保持有效,因为它代表稳定的收入。解约在此较为少见。
3. 房东的解约通知期限
根据 § 573c BGB,普通解约的通知期限如下:
- 租期不满5年 → 3个月,
- 租期5–8年 → 6个月,
- 租期超过8年 → 9个月。
4. 解约的特殊要求
- 无理由解约无效。
- 形式错误(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解约)使通知无效。
- 所有合同中列出的房东都必须签字。
5. 对出售的影响
- 有现行租约的公寓通常比空置房价格低 15–30%。
- 在某些情况下,与租户达成协议(例如补偿金)可以简化出售过程。
- 对投资者而言,出租中的公寓仍然是有吸引力的资产。
6. 解约后的流程
- 租户收到书面解约通知。
- 通知期结束后,公寓必须妥善交接。
- 押金和物业费用必须正确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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